2006年12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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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匪手持电警棍 抢包拒捕还伤人
通讯员 李艳芬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 

  12月8日,玉环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持电警棍抢劫案。数月前,玉环两个女子遭遇电警棍抢劫,劫匪还用电警棍电伤了追捕的群众。此案暴露出来的有关管制器械管理问题让人担忧。
  今年8月3日晚上9点半左右,在玉环打工的四川人孙某因参赌输得仅剩一元钱。此时,无钱回住处的孙某萌生了抢夺的念头。看见路上有两名年轻女子背着挎包,他就跟了上去,快速抢下一人的皮包。见另一人将皮包死死拽住,孙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电警棍电击受害人。受害人的叫喊声惊动了过路人,被围追的孙某又用电警棍电击上前抓捕他的黄某,致使黄某头部、手臂多处挫伤。案发后,孙某被抓获归案。
  归案后,孙某交代,电警棍是他依一知名杂志的广告通过电话订购的。
  12月8日上午,玉环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据悉,这是当地法院判决的首起电警棍抢劫案。